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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2019)晋 01 民

初字第 228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32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34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38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95 号、(2019)

晋 01 民初字第 296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99 号、(2019)晋 01 民初

字第 300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1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2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4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22 号应诉通知

书和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陈孝昌、李林、李蓉蓉、李瑞玲、梁方芳、马勇、汤伟平、王向丽、

吴幼香、徐小伟、杨菊方、喻云杨。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陈孝昌、李林、李蓉蓉、李瑞玲、梁方芳、马

勇、汤伟平、王向丽、吴幼香、徐小伟、杨菊方、喻云杨 12 人各项损失共计人

民币 5,657,510.78 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业经中国证监会查实并已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书》。原告系二级市场的普通投资者,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

入股票,并因此受到了损失。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对原告的

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贵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28 号、(2019)晋 01 民

初字第 232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34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38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95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296 号、(2019)

晋 01 民初字第 299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0 号、(2019)晋 01 民初

字第 301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2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04

号、(2019)晋 01 民初字第 322 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