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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022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 年 5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大厦 12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172,801,85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82%。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
份 172,520,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6%。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81,2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9 人,代表股份
42,389,5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
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议案 2、《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0,5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46%;
反对 246,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427%;弃权 4,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38,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2%;反对 246,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17%;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4 位,合计 161,097,219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
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11,704,633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1,458,03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7.8931%;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8591%;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24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 : 同 意 11,458,0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7.8931% ; 反 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91%;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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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72,555,25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73%;
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9%;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8%。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同意 42,142,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3%;反对 217,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33%;弃权 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侯寅初、姚婷婷律师出席会议见
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签字确认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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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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