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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

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

意见。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

核查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


                                      1
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

[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

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2
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收账款以及特定

未提用的贷款承诺。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

发生信用损失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信用损

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对于应

收账款采用简化方法,允许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准备。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

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

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更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3
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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