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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10-19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晋 01 民初

387 号、(2019)晋 01 民初 32 号、39 号、234 号、364 号、369 号、

529 号、670 号、673 号《民事判决书》;(2018)晋 01 民初 1204

号、(2018)晋 01 民初 1205 号、(2019)晋 01 民初 665 号《民事

裁定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多次发布了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件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详情请见: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22 日至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18-097、2018-102、2018-114、2018-120、2019-02、

2019-09 、2019-019、 2019-021、 2019-023 、2019-028 、2019-029 、

2019-030、2019-030、2019-038 号、2019-039 号、2019-041 号、2019-042
号、2019-044 号)。

    三、判决及裁定情况

    1、关于(2018)晋 01 民初 387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22,581.94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德文投资损失人民币 4,516.2 元;驳回原告

张德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2、关于(2019)晋 01 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224,352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俞蒋芳投资损失人民币 44,870.4 元;驳回原告

俞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3、关于(2019)晋 01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36,334.57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贾春投资损失人民币 7,266.8 元;驳回原告贾
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4、关于(2019)晋 01 民初 234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5,075,598.94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菊芳投资损失人民币 1,863,578.12 元;驳回

原告杨菊芳的其他诉讼请求。

    5、关于(2019)晋 01 民初 364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150,636 元。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雷羽投资损失人民币 30,127.2 元;驳回原告雷

羽的其他诉讼请求。

    6、关于(2019)晋 01 民初 369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66,411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荣投资损失人民币 13,282.2 元;驳回原告李

荣的其他诉讼请求。
    7、关于(2019)晋 01 民初 529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72,447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涂敏投资损失人民币 14,148.6 元;驳回原告涂

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8、关于(2019)晋 01 民初 670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8,277.52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军华投资损失人民币 1,655.5 元。

    9、关于(2019)晋 01 民初 673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讼请求: 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39,251.15 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结果主要内容:被告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新明投资损失人民币 7,850.23 元。

    10、关于(2018)晋 01 民初 120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郭飞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立案受
理,2019 年 9 月 9 日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

回诉讼。法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

定:准许原告郭飞撤诉。

     11、关于(2018)晋 01 民初 120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张璐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立案受

理,2019 年 9 月 9 日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

回诉讼。法院认为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

定:准许原告张璐撤诉。

     12、关于(2019)晋 01 民初 66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主要内容:原告武江鹏与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武江鹏变更诉讼请求赔偿金额,并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向

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

许原告武江鹏撤诉。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部分股民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案件 112 起,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 64 份(涉及公司赔偿金额共计

4,716,564.19 元)、民事裁定书 3 份。

    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将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上述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六、备查文件

    (2018)晋 01 民初 387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234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364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369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529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670 号《民事判决书》;

    (2019)晋 01 民初 673 号《民事判决书》;
    (2018)晋 01 民初 1204 号《民事裁定书》;
    (2018)晋 01 民初 1205 号《民事裁定书》;

    (2019)晋 01 民初 665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