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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路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6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0-029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9:
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9:15 至 2020 年 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环能科技
大厦 12 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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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武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163,046,2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7450%。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 5 人 , 代 表 股 份 162,979,812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34.730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6,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4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32,633,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5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康娜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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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
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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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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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2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869%;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1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344%;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 4 位,合计 161,097,219 股回
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 1,948,993 股。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937,593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4151% ; 反 对 11,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5
0.5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
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937,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3,034,812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30%;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22,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股份的 99.9651%;反对 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 0.03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晓平、
康娜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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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
章页。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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