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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2017年度A股特别派息实施公告2018-01-20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8 - 0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A 股特别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 年度特别派息方案已获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A 股特别派息
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别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度特别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478,353,421 股为
基数(其中 A 股 328,353,421 股,H 股 150,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
实施距离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A 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特别派息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1 月 25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三、A 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 A 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1
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四、2017 年度 A 股特别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曹长求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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