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18-2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具体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7,312,830 股。其中: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国家股 217,440,000 股,并发 行法人股 16,719,500 股,内部职工股 33,153,33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公司于 1996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于 1997 年向境内 公众发行 1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 司于 2001 年向境内公众增发 3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根据财政部财税财 企便函[2001]78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减持国有股 300 万 股。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74 号文,山东新 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6,653,665 股股票对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2017]459 号文批准,公司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21,040,59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股份总数为 478,353,421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328,353,42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修改为: “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7,312,830 股。其中: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国家股 217,440,000 股,并发 行法人股 16,719,500 股,内部职工股 33,153,330 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公司于 1996 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于 1997 年向境内 公众发行 1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 司于 2001 年向境内公众增发 30,000,000 股境内上市内资股。根据财政部财税财 企便函[2001]78 号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减持国有股 300 万 股。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鲁国资产权函[2006]74 号文,山东新 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支付 26,653,665 股股票对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证监许可[2017]459 号文批准,公司 2017 年 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21,040,591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股份总数为 478,353,421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328,353,421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50,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6%。 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 621,859,447 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 426,859,447 股,约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8.64%;境外上市外资股 195,000,000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1.36%。 ” (二)《公司章程》原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8,353,421 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1,859,447 元。” 《公司章程》的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