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