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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35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