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7-2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
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物国际”)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天津天物国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回避表决;
二、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可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委托
管理期限与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天津天物国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独立董事:
周 建 张烨炜 李建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