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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7-2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天津天物
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物国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天津天物国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可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委托
管理期限与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需回避表决;
    四、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 建                      张烨炜                       李建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