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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7-34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
则的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七届十一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已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间存在的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对
应递延收益摊销额 30,000 元人民币的列报方式由原“营业外收入”科目调
整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修订会计准则的施行而变更的会计政策不
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就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而变更相应的
会计政策。此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