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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8-02-2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

           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或“公司”)因筹划重
大事项,为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浩物股份,证券代码:000757)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开市起
停牌,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目前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备
忘录》”)等相关规定,对浩物股份本次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公司因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
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开市起停
牌。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
号:2017-37 号),并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0 号)。

     后经与各方论证,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7 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42 号),并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1 月 21 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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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 23 日、2017 年 11 月 30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以
及 2017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43 号、2017-44 号、2017-46 号、2017-47 号、2017-48 号、2017-50 号)
和《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5 号)。

     2017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承诺继续停牌期限不超过
1 个月,即最晚将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复牌,并于 2017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2 号)。
2017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54 号)。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8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
议以及二〇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24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2018 年 1 月 24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2 月 7 日以及 2018 年 2 月 14 日
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 号、2018-06
号、2018-14 号、2018-15 号、2018-16 号)和《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 号)。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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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较大,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沟通、论证,公司预计无法于本次
重组停牌期满 4 个月内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为确保本次重组事项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核查

    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就方
案的具体内容进行积极磋商、论证。目前公司聘请的各中介机构正在有序开展尽
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结合尽职调查进展进一步对方案进行论证与完
善,并与相关监管机构就方案的备案、批复等事项积极沟通,前述工作尚需要一
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
相关事项,及时公告并申请复牌。

    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规定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在停牌期间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累计停牌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停牌以来,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严格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
实;考虑到本次重组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且标的资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
等各项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
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公司累计停牌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本次继续停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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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公司进一步细化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能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之前尽快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
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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