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本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二〇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内容,截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本公司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触发条件已经成
就。
二、本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
重大调整。
四、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相关
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建 张烨炜 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