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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2018-07-1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公司八届二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本次提交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
份数量进行调整,已经本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颜广彤
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本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等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不
构成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同时,上述调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本公司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独立董事:
    周建           张烨炜        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