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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8-29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与债权人重庆美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民兴支行签署《协议书》,以 3,950 万元的对价解决了担保本金为 3,700
万元人民币及 200 万美元的历史遗留担保。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为全资
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综上,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未发生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发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切实保障了
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