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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
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
作经验。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预计年报审计费用不
超过 45 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
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