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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以及八届八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在参考其他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津贴的基础上,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进行适当调整,
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
    3、公司此次适当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