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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独立意见2018-11-2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
回复》,并听取了公司对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回复及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介
绍,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中涉及的同业竞争
解决方案切实有效,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相关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
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
复》中的相关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