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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28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并听取了公司对托管事项的介绍,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
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为避免
同业竞争的过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浩物机电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托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