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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查意见2018-11-2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对本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有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签字评估师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信评估”)已出具并由罗育文、曾镜池作为签字评估师

签署如下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1、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内江鹏翔投资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7]第 515 号评估报告);

    2、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

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

[2018]第 151 号);

    3、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 10 号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4、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181265]号中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回复;

    鉴于签字评估师曾镜池先生因个人原因从中广信评估离职,因此,中广信评

估委派吴瑞风女士接替曾镜池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

    针对上述情况,中广信评估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2、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

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本公司
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

会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行政许可申请

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构成障碍。”

    原签字评估师曾镜池先生承诺:“1、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

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2、

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3、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签字评估师吴瑞风女士承诺:“同意承担签字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

义务,对曾镜池先生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

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不会对上市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关   伟              宝   石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