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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内江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5-21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内江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内江浩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内
江浩鑫”)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并听取了公司对托管事项的介绍,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内江浩鑫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公司与内江浩鑫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可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委托管理期限与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内江浩鑫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