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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49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分别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
9 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
业,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将结合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和
列报。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将根据财会【2019】8 号文件进行调整。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将根据
财会【2019】9 号文件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且公司将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适用。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16 日分别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十一次监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
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列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
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
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
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
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
因”。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
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
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
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
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
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列示了可比会计期间未调整的比较数据;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
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