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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1、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
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
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关联公司”)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
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重组实施前十二个月内标的公司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因租赁关联方浩物机电或天
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企业”)
房产或车库等需向其支付租金。同时,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由浩物机电为其提供了关联担保。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
决。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
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张烨炜、李建辉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