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零年一月 1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颜广彤 臧晶 姚文虹 张洪皓 秦立 赵吉杰 周建 李建辉 张烨炜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6 (二)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7 (三)内江鹏翔的决策程序.......................................................................... 8 (四)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8 (五)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8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9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办理情况.......................... 9 (八)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9 (九)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办理情况................................ 10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0 (一)发行方式............................................................................................ 10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10 (三)发行价格............................................................................................ 10 (四)发行数量............................................................................................ 11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 11 (六)限售期................................................................................................ 12 (七)募集资金情况.................................................................................... 13 (八)上市地点............................................................................................ 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3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13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3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14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未来 交易安排的说明............................................................................................ 14 (五)发行对象的产品备案、出资来源、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5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15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16 (三)审计机构............................................................................................ 16 (四)验资机构............................................................................................ 17 (五)评估机构............................................................................................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1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8 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19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20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20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20 (五)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20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2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22 第四节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31 二、备查地点....................................................................................................... 31 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本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浩物股份、发行人、本公司、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天津物产、物产集团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 浩物机电 指 股股东 浩诚汽车 指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内江鹏翔、标的公司 指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市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以发行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 指 套资金的行为 行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认购邀请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追加认购邀请书》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追加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A股 指 向境内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上市公司履行的程序 1、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提示 浩物机电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2、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 公告》,提示浩物机电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发布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期复牌的专项意见》和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延 期复牌的专项意见》; 4、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5、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 告书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七届十 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6、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7、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等相关议案; 8、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 9、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 10、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2、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 议案; 13、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二)交易对方履行的程序 1、2018 年 4 月 12 日,浩物机电董事会作出决定,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参 与本次交易; 2、2018 年 4 月 20 日,浩诚汽车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浩诚汽车将其持有内 江鹏翔 47.44%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3、2018 年 4 月 23 日,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 的相关协议; 4、2018 年 5 月 23 日,浩物机电股东天津物产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次交 易方案并同意浩物机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参与本次交易; 5、2018 年 5 月 23 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物产集团所属企业与浩物股份进行 资产重组的意见》(津国资产权【2018】13 号),原则性同意本次资产重组; 7 6、2018 年 6 月 12 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 案编号:备天津 20180001); 7、2018 年 6 月 12 日,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物产集团所属 企业与浩物股份进行资产重组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8】19 号)文件批复同 意本次重组方案; 8、2018 年 6 月 12 日,天津物产以《关于同意内江鹏翔与浩物股份进行资 产重组的批复》(津物企【2018】216 号)文件批复同意本次重组方案; 9、2018 年 7 月 17 日,因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已触发,交易对方浩物机电、浩诚汽车与公司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内江鹏翔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4 月 20 日,内江鹏翔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浩物机电、浩诚汽车按 照本次交易方案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内江鹏翔的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8 年 12 月 27 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 2018 年第 71 次工作会议 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 2、2019 年 2 月 3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许可[2019]191 号《关于核准四 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 本次发行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 (五)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8 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过户至浩物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浩物股份持有标的公司 100% 的股权。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2019 年 7 月 10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86 号”《验资 报告》,确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已经到位。 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计发行 股票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3,545,61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8 元, 浩物股份已收到浩物机电、浩诚汽车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153,545,617.00 元。 浩物机电持有内江鹏翔股权出资额为 623,397,523.72 元,浩诚汽车持有内江鹏翔 出资额为 325,514,396.28 元,股权出资合计金额 948,911,920.00 元,占内江鹏翔 80%股权。相关资产股权均已过户,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办理情况 浩物股份已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 关登记材料,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 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 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153,545,617 股,其中 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53,545,617 股。 (八)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494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2:11 时止,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渤 海证券 收款银 行中 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天 津和 平支行 12001615300052527539 账户已收到认购人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认购款 236,999,997.24 元(含认购保证金 23,700,000.00 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4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9 年 12 月 25 日止,渤海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等费用 9,960,383.40 元(含 税)后的余额 227,039,613.84 元汇入浩物股份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浩物 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6,999,997.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538,097.55 元 ( 不 含 发 行 费 用 的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27,461,899.69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为 59,547,738.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为 167,914,161.69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上市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市公司将按 照《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本次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九)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办理情况 浩物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发行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 相关登记材料,并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 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发行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 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59,547,738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59,547,738 股。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二)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9 10 年 12 月 16 日。本次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3.98 元/股。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首轮申购报价时间内,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 席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启动追加认购程序,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 前 20 个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 价(4.42 元/股)的 90.05%。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59,547,738 股,不超过本次重组前总股本的 20%。 (五)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收市后的浩物股份前 20 名股东(剔除 3 位关联方,并顺延至第 23 大股东)、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8 名表达认购意向的机构和自然人 投资者,合计 63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2019 年 12 月 18 日 9:00-12:00,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 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报价。依照发行方案,发行人 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 3.98 元/股,向首轮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 63 名特定投资者发出了 《追加认购邀请书》。 2019 年 12 月 23 日 9:00-12:00,在《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 内,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1 份《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 股票追加申购单》(以下简称“《追加申购单》”),并缴纳了认购保证金,为有效 申购。根据《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浩物 11 股份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送 保证金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有 投资者名称 材料 金额 号 (元/股) (万元) 效申购 方式 (万元)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 1 3.98 23,700.00 传真 2,370.00 是 责任公司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发行人及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1 名,配售 股份为 59,547,73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6,999,997.24 元,最终配售情况 如下: 序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号 (元) (股)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 1 236,999,997.24 59,547,738 有限责任公司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236,999,997.24 59,547,738 3、缴款通知书发送及缴款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向上述获配投资者发 送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投资者需要在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时前,补缴扣除申购保证金外的全部认购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5:00 时,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收到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 申购补缴款。 (六)限售期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自该股份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发行对象所获得股份的转让将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就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约定。 相关有权机关对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 12 定。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6,999,997.2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538,097.55 元 ( 不 含 发 行 费 用 的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27,461,899.69 元。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限售期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1 3.98 59,547,738 236,999,997.24 12 公司 合计 59,547,738 236,999,997.24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厦 20 楼 20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恒奥中心 B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刘跃 注册资本:200,0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13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主要股东(包括但不限于 5%以上股东、前 10 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函,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 大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 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的产品备案、出资来源、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经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最终获配的 1 名投资者的相 关产品备案、出资来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核查情况如下: 1、 产品备案情况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 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2、出资来源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具体如下: 认购资金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来源 自有和自 1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筹 14 根据发行获配对象提供的《资金来源承诺函》,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 及自筹,其中自筹资金来自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资金。根据发行获 配对象提供的《声明函》,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追加 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独立财务顾问(联席 主承销商)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 1 普通投资者 是 不适用 任公司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1、渤海证券 机构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联系电话:022-65172129 传真:022-65172154 财务顾问主办人:关伟、宝石 财务顾问协办人:许一航 其他项目人员:代金 2、财通证券 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室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5192130 传真:0571-87820057 财务顾问主办人:柳治、周其泰 财务顾问协办人:王敏慧 其他项目人员:刘勇 (二)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齐轩霆 住所: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二座 24 楼 联系电话:021-22081166 传真:021-52985599 经办律师:蒋雪雁、黄超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志刚、范荣 16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梁春 住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联系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荣、欧朝晖 (五)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锦东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 300 号之一 11 楼 A 室 联系电话:020-83637841 传真:020-83637840 经办资产评估师:吴瑞风、罗育文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比较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股份性质 号 (%) 量(股)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 1 147,715,694 24.41 国有法人 - 限公司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 2 100,873,385 16.67 国有法人 100,873,385 易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 境内非国 3 52,672,232 8.70 52,672,232 限公司 有法人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 境内非国 4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586,309 3.73 - 有法人 伙)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 5 公司-宁金丰和日利私 7,495,000 1.24 其他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 6 3,704,800 0.61 其他 - 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7 公司-易富证券投资单 3,159,400 0.52 其他 - 一资金信托计划 境内自然 8 胡客满 2,599,240 0.43 - 人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9 公司-汇富证券投资单 2,454,740 0.41 其他 - 一资金信托计划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10 公司-旭富证券投资单 2,225,100 0.37 其他 - 一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345,485,900 57.09 153,545,6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18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 (股)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 1 147,715,694 22.22 国有法人 - 限公司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 2 100,873,385 15.18 国有法人 100,873,385 易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 3 59,547,738 8.96 59,547,738 有限责任公司 有法人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 境内非国 4 52,672,232 7.92 52,672,232 限公司 有法人 新疆硅谷天堂恒瑞股权 境内非国 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586,309 3.40 - 有法人 伙) 宁夏宁金基金管理有限 6 公司-宁金丰和日利私 7,495,000 1.13 其他 - 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中证四川国 7 4,204,100 0.63 其他 - 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8 一国投泰康信托恒瑞证 3,434,283 0.52 其他 - 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9 公司-易富证券投资单 3,159,400 0.48 其他 - 一资金信托计划 境内自然 10 胡客满 2,579,240 0.39 - 人 合计 404,267,381 60.82 213,093,35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 59,547,738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547,173 25.37% 59,547,738 213,094,911 32.0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1,619,600 74.63% - 451,619,600 67.94% 19 股份总数 605,166,773 100.00% 59,547,738 664,714,511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和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 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税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总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 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将得以优化,融资能力得以提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将 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公司在原有汽车发动机曲轴业务 上新增乘用车经销和汽车后市场服务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 全部用于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和支付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 关交易税费,不会对公司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 工作细则并予以严格执行,规范公司运作的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 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 20 成新的同业竞争。 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 大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申万宏源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公司 5%以上的股东。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 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 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1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浩物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 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3、经核查,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参 与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浩物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 4、浩物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 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 22 第四节 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 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追加申购单》 合法、有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数量和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4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安志勇 项目主办人签名: 关 伟 宝 石 项目协办人签名: 许一航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陆建强 项目主办人签名: 柳 治 周其泰 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敏慧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 法律 顾问声明 本所同意《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并已对所引用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齐轩霆 经办律师签名: 蒋雪雁 黄 超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7 审计机构声明 大华特字[2020]000009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内江市鹏 翔投资有限公司大华审字[2018]009597号、大华审字[2018]0010209号审计报告, 以 及 四 川 浩 物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大 华 核 字 [2018]003616 号 、 大 华 核 字 [2018]004926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 师对发行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 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梁 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范 荣 胡志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月 日 28 验资 机构 声明 大华特字[2020] 000008号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验字 [2019]000494号、大华验字[2019]000499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 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 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梁 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 范 荣 欧朝晖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月 日 29 评估 机构 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已阅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 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汤锦东 评估人员签名: 吴瑞风 罗育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承销协议; 2、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 资 者 可 在 本 公 告 书 刊 登 后 的 每 周 一 至 周 五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4:00-17: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晖中街 56 号曙光国际大厦 1 栋 20 层 2028 联系人:赵吉杰 电话:028-67691568 传真:028-67691570 投资者还可以在 http://www.szse.cn/查阅有关文件。 3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