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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物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03-07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1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
保本金总额为 100,800 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
资产的 144.18%。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召开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
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的
贷款额度,本公司就金鸿曲轴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期限两年。同时,本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及财务部根据金鸿曲轴的实际
经营及资金需求,协助金鸿曲轴办理相应的融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签署
与担保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2020 年 3 月 3 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担保合同的签署
    2020 年 3 月 5 日,金鸿曲轴与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即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向金鸿曲轴提供贷款 2,000 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一年。
    同日,本公司与邮储银行内江市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本
公司为金鸿曲轴上述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5 月 25 日
    3、注册地点: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 1558 号
    4、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
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
(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
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
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金鸿曲轴 100%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
     项目
                      年度(经审计)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835.38                      107,460.13

   负债总额             66,437.92                        61,835.79

    净资产              41,397.47                        45,624.34

   营业收入             62,688.64                        36,978.34

   利润总额              5,937.67                        2,191.98

    净利润               5,233.42                        1,917.48
    9、截至目前,金鸿曲轴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但存在抵押事
项。金鸿曲轴因“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与内江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 8,2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就该借款事项与其
签署了《动产抵押合同》(设备)(合同编号:金鸿曲轴 01-抵押),抵押期
限自 2016 年 8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4 日。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
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5,304,455.79 元。
    10、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金鸿曲轴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受限的
资产账面价值为 181,211,348.20 元。
    11、经查询,金鸿曲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市分行
    保证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债权
    被担保债权为贷款人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金鸿曲轴发放
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贷款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金鸿曲轴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
贷款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
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2)金鸿曲轴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
他款项;贷款人为实现《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应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
款项。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
    (2)贷款人与金鸿曲轴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
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6、违约责任
    (1)保证人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第一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保证人违约的,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要求保证
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解除《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或宣布其提前到期;要
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遭受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视违约情况通过
各种方式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个
人。
    (4)如保证人未按《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就
逾期支付的款项按每日 5%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7、合同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在《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对其进行的任何变
更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8、争议解决
    保证人和贷款人在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争议
解决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
的条款仍须按约执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
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款项有助于金鸿曲轴进一步推进生产
工艺的优化、产品升级以及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新客户的拓展等,保障其
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本金总额为 100,8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18%。其中,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
为 83,600 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金鸿曲轴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7,200 万元人
民币(含本次担保)。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
担保,亦无其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