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8-19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为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向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
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沈冶机械向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
民币 4,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向国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
请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 5 年。融资费率不高于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该笔融资将以融资租赁的模式进行。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沈
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整提供担保,保证期间为该授信额度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
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上述被担保对象之一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
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该笔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
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