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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4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7-06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 6 层 61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07,658,0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01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06,462,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1
股份的 40.95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95,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444,7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2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9,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195,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07%。


    三、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为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沈阳分
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47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8%;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946%;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05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与十五冶对外工程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78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40%;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6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1044%;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95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5,305,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87%;反对
2,35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639%;反对 2,35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贾振宏                 同意股份数:806,476,95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贾振宏                 同意股份数:1,263,719 股
表决结果:当选。


议案 5.00 《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6,477,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8%;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3,8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946%;反对
1,180,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05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国泰君安                                   贝莱德顾问(英
                                             领航投资澳洲
                                                            证券股份                                   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领
           中国有色矿业     万向资源有限                    有限公司                                   ishares 安硕明
 名称                                        航新兴市场股              欧阳辉    朱海波     王宏前                       朱超      宫新勇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客户信用                                     晟中国 A 股
                                             指基金(交易
                                                            交易担保                                   UCITS ETF(交易
                                                 所)
                                                            证券账户                                         所)
出席股
            664,613,232      140,600,000      1,132,500     636,600    388,860   132,100    77,918         27,800        23,400    14,000
数(股)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2.00          未投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未投           同意         反对       同意
 3.00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反对       同意
 4.01      664,613,232 股   140,600,000 股   1,132,500 股     1股                          77,918 股     27,800 股                14,000 股
 5.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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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黄文丹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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