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 础上,对《关于公司子公司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 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具 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中色新加坡有限公司与其交易风险较小。本项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 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邱定蕃、张继德、李相志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