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公司为子公司NFC KAZAKHSTAN LLP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7-30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NFC KAZAKHSTAN LLP
●本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最高担保额约 6,546.19 万美元,
约合人民币 45,168.71 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累计担保数额 0.00 万元人
民币。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是否有反担保:否
●是否关联交易:否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 国 有色 金属 建设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公司 )全 资子 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以下简称“NFC KAZAKHSTAN”)与哈萨克斯坦公司 VOSTOKTSVETMET
LLP(以下简称“项目业主”)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哈萨克斯坦 VCM 竖井总承
包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在哈萨克斯坦东哈萨克州建设一眼铜矿山
通风井以及相应的提升系统、供电和其它辅助设施,合同金额为 7,983.16 万美
元。
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公司须与项目业主、NFC KAZAKHSTAN 签订《预付款担
保合同》、《履约担保合同》、《质保担保合同》,为 NFC KAZAKHSTAN 提供金额
累计约 6,546.19 万美元的公司担保。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7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 NFC KAZAKHSTAN LLP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合同项
下为 NFC KAZAKHSTAN 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秦军满
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相关担保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NFC KAZAKHSTAN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 NFC KAZAKHSTAN 100%的股权。
NFC KAZAKHSTAN 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NFC KAZAKHSTAN LLP
公司住所:哈萨克斯坦巴普洛达尔州巴普洛达尔市柴可夫斯基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秦军满
注册资本: 2,598.45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经营范围:施工安装、技术服务、测量勘探、设计、有色金属贸易 NFC
KAZAKHSTAN 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6 月(未审计)
资产总额 197,753.63 208,865.84
负债总额 100,086.66 107,569.0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100,086.66 107,569.09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 0 0
诉讼与仲裁事项)
净资产 97,666.97 101,296.75
营业收入 107,126.48 100,500.65
利润总额 12,583.74 546.94
净利润 10,067.00 437.5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金额:最高担保金额约为 6,546.19 万美元。
3、保证范围:(1)《预付款担保合同》:NFC KAZAKHSTAN 在收到预付款
后,如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退还相应预付款,公司在收到项目业主的书面
索赔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退还合同金额 30%的预付款,约为 2,394.95
万美元。
(2)《履约担保合同》:项目业主在按照项目合同支付项目进度款后,如
NFC KAZAKHSTAN 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导致该项目被迫临时中断,公司在
收到项目业主的书面索赔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赔付合同金额 25%的款
项,约为 1,995.79 万美元;如 NFC KAZAKHSTAN 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导致
该项目被迫永久停止,公司在收到项目业主的书面索赔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项
目业主赔付合同金额 40%的款项,约为 3,193.26 万美元。
(3)《质保担保合同》:项目业主在按照项目合同支付项目进度款后,如
NFC KAZAKHSTAN 未能按合同约定修复工程中出现缺陷或问题,公司在收到项目
业主的书面索赔文件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赔付合同金额 12%的款项,约为
957.98 万美元。
4、保证期间:至项目完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 NFC KAZAKHSTAN 100%的股份,公司提供担保避免了出具银行保函
而产生的大量银行费用,降低了项目成本,有利于提高项目利润率;同时,公司
提供担保更有利双方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协商沟通进行解决。NFC
KAZAKHSTAN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公司控
制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NFC KAZAKHSTAN的担保事
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支持子公司的发展,NFC
KAZAKHSTAN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
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包括本次担保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91,025.69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8 年末净资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 522,989.91
万元人民币)的 17.40%。上述 91,025.69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 70 次会议决议;
2、《预付款担保合同》;
3、《履约担保合同》;
4、《质保担保合同》。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