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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色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10 号中国有色大厦 6 层 61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秦军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7,427,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6,280,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87,427,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4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6,280,5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1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 664,613,232 股)、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52,17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风险评估说明审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 664,613,232 股)、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52,17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处置
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166,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5%;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表决权股份 664,613,232 股)、自然人股东-秦军满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
52,174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敏、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
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