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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13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23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681,02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54,481,720元,剩余可分配
利润487,228,973.06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法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6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2017年6
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1,021,5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1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红利发放日为: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7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9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0****259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0****328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2****428                       常州星河物资公司

    4         002****430                 福建晋江陈埭岸兜第四皮塑厂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栋B座
   电话及传真:027-82832006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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