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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8-1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 B 座 5 楼 508 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
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锦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76,178,1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5.23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9,708,7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1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6,469,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038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05,2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2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71,44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9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3,8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刘振茹律师对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126,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126,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268%;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03,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42%;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预计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
超市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6,335,633 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715,7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1%;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051,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3%;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78,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732%;反对
74,1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2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03,7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2%;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042%;反对
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13%;弃权 52,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同意政府征收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6,122,1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1%;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9,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57%;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7%;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4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学军      刘振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