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要求,不存在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为下 属子公司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仍然有效的此类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朱新蓉 黄 静 刘启亮 孙 晋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