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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12-15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2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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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

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核查验证,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经查,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

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本部(湖北省武汉市

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 65-71 号汇丰企业总部 8 号楼)B 座 5 楼会议室召开。经

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锦松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11 人,代表公司股份

437,592,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25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5 人,

代表公司股份 234,197,2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89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3,394,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8661%。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经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和计票进

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统计

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选举一名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为汪梅芳先生。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获得通过,汪

梅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获得通

过。

       公司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

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百集团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见证律师:顾    恺



                                            余学军



                                            2018 年 12 月 14 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