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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百集团: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6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超过 8.15 元/股
的价格前提下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在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4,051,075 股(含)且不超过 47,671,505 股(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15 元/股的条件下,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总额下限
为人民币 27,751.63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38,852.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63)。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应当
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为 480,9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06%,最高成交价为 7.3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7.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08,06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
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
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8,514,800 股,公司今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80,9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即 7,128,700 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