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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太尔: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7-2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董事会向我们提交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客观的独立判断,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 5000 万
元贷款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675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
的需要,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胡道琴      吴振平    孙钢宏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