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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太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7-08-1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斯太尔

股票代码:000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 66 号创业大厦 6-62D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中石化大厦西楼40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人已签署了本报告书。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斯太尔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是因信

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斯太尔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给青岛中银

九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

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 1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斯太尔/上市公司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
                     指 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波理瑞

青岛中银             指 青岛中银九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指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宁波理瑞向青岛中银转让其持有的斯太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斯太尔总股

                          本的5.07%

                          宁波理瑞与青岛中银签署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
《准则15号》         指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理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院士路 66 号创业大赛 6-62D

委派代表:许斌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1591593919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525号中石化大厦西楼401】

联系电话:【1381709960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简介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3101081971080
许斌    男       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640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是为达到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战略发展目标基于自身的商业计划和资金安排等需求,决定以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斯太尔部分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斯太尔50,000,000股股份,

占斯太尔总股本的6.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

有斯太尔10,000,000股份,占斯太尔总股本的1.2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由宁波理瑞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斯太

尔股份共计40,000,000股。宁波理瑞与青岛中银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宁波理瑞持有的斯太尔股

份共计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斯太尔总股本的5.0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理瑞(转让方)与青岛中银(受让方)于2017年8月11日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宁波理瑞

    受让方:青岛中银

    2、转让标的
    青岛中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宁波理瑞持有的斯太尔股份

共计40,000,000股。转让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协议对价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1.2 条约定: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 5.07%

的斯太尔股份(即转让方目前持有的斯太尔 40,000,000 股股份)以叁亿

玖仟万元整(¥390,000,000 元)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4、交易安排

    (1)青岛中银应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仟万元
的定金。

    (2)中银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审核同意相关法律文件后
2 日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核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为准)或股份
转让协议签订后 45 天内(以两者中先到期者为准)向宁波理瑞名义
开立的、宁波理瑞和青岛中银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中一次付清其余全部股份转让款。

    (3)共管账户收到足额资金后一个工作人日,宁波理瑞将以该
账户资金偿还标的股份质押融资本金及应付未付利息以解除设于标
的股份上的现存质押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质押给青岛中银。
上述事项完成后,青岛中银同意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宁波理瑞将配
合青岛中银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手续。

    5、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

立并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

不存在补充协议及就斯太尔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理瑞本次转让的斯太尔40,000,000股

股份不存在被冻结、限售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其中【39,500,000】股

股票上存在质押。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卖出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2017.2.13   10.34      6          0.008

                      2017.2.15   10.11      7          0.009
           集中竞价
                      2017.2.16   9.98       8          0.010

                      2017.2.20   9.93       1.518      0.002

                      2017.2.16   9.70       123        0.156
宁波理瑞
                      2017.2.20   9.70       60         0.076
           大宗交易
                      2017.2.20   9.70       100        0.127

                      2017.2.20   9.70       200        0.254

           其他方式   -           -          -          -

           合计       -           9.70       505.518    0.64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转让未违反此前的承诺,并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