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斯太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8-071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及后期的利润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被诉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7 月 11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2018]苏 04 民初 259
号)等资料,获悉法院已受理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全资子
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二: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青海恒信融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北京创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58,000,000 元及自 2018 年 6 月 8 日起
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3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6 月 7 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借款(信用)合同(编号:
01001302016620026),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在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6
月 7 日期间向被告一发放最高额度为 98000000 元整的借款。同时,被告二与原
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三、四、五向原
告出具了关联企业承诺书,承诺对被告一在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向被告一发放了贷款 58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月息 5‰,还款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7 日。原告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向被告一发出还款通知,但被告一未能还本付息,其余被告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故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