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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太尔:关于金色木棉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9-02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色木棉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19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
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收到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2018 粤 03 民初 3080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一: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获悉法
院已受理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原告”)
诉江苏斯太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金色木棉要求江苏斯太尔偿还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增金融借款
诉讼及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二、本次诉讼进展及法院调解情况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各方确认并同意,截止 2019 年 4 月 8 日,江苏斯太尔尚欠原告《融资协
议》项下借款本金 100,000,000 元整、利息 4,880,000 元整、罚息 7825000 元整,
上述本金、利息、罚息合计为 112,705,000 元整;同时,江苏斯太尔应承担原告
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2、江苏斯太尔如按照本条款的时间清偿款项,则应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以未还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 15%为标准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相应的利息,至债
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未依约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协议确定的债务
自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计划首次逾期之日起全部提前到期,逾期之日起以应还未
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利息,原告有权就协议确定的全部债务向法
院申请立即强制执行。
    3、公司对江苏斯太尔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 1 幢 4 层 401
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在调解协议约定的全部债务范围内就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调解协议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调解协议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尚无法准确估算,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