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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斯太: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00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5 日,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 2 号),深交所要求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获得部分债务豁免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
书面说明。根据深交所指示,公司董事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分析及论证,现将深交所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1、列示你公司和子公司近五年存在的逾期贷款情况,并说明贷款本金豁免
和罚息金额、对贷款本金豁免和罚息的账务处理以及对利润表的影响。若无贷
款本金豁免的,请说明罚息相关情况。
    回复:近五年,公司和子公司(不含 Steyr Motors GmbH)共存在 4 笔贷款
逾期事项,其中 2 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斯太尔”)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武进支行”)4500 万元贷款逾期,以及对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5800 万元贷款逾期;另外 2 笔为全
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对深圳
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色木棉”)10,000
万元贷款逾期和对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产”,原贷
款主体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60 万元贷款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1、常州斯太尔贷款逾期情况
    (1)对农业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2017 年 7 月 18 日,常州斯太尔与农行武进支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常州斯太尔向农行武进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8 年 7 月 17 日,借款利率按固定利率执行。2018 年 6 月 1 日,常州斯太尔提
       前向农业银行偿还了部分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 万元,未能于借款到期日偿还剩余
       本金及利息。2018 年 7 月,农行武进支行向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常
       州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农行武进支行诉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18 年 9 月 14 日,
       法院根据农行武进支行要求,强行划转公司及子公司账户现金 12,058,868.76
       元,故截至目前借款本金余额为 32,941,131.24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常州斯太尔对农行武进支行贷款逾期罚息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借款                       正常年        罚息率        罚息       逾期罚息
序号        罚息计算金额                   罚息计算期间
                               到期日                       利率        (年利率)     天数         金额
                                           2018-7-18 至
 1          45,000,000.00     2018-7-17                    4.835%        7.2525%        59       534,871.88
                                            2018-9-14
                                           2018-9-15 至
 2          32,941,131.24     2018-7-17                    4.835%        7.2525%       473      3,138,953.53
                                           2019-12-31

合计             -               -              -          4.835%        7.2525%        -       3,673,825.41

             注:因农行武进支行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其强制划款日期及金额存在分散性,可能未

       及时通知公司,故上述计算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性。

              (2)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情况
              2016 年 6 月 7 日,江苏斯太尔与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借款(信
       用)合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向江苏斯太尔发放了贷款
       58,000,000 元,借款利率为月息 5‰,还款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7 日。因常州斯
       太尔未能及时还款,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于 2018 年 7 月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处于执行阶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常州斯太尔对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逾期罚息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罚息率           罚息
     序号      罚息计算金额      到期日       罚息计算期                                     逾期罚息金额
                                                            (年利率)       计算天数
                                             2018-6-8 至
       1      58,000,000.00     2018-6-7                           9%          391           5,591,835.62
                                               2019-7-3

       2      10,975,800.00     2018-6-7     2019-7-4 至           9%             25          67,659.04
                                      2019-7-28

                                    2019-7-29 至
3    7,341,175.70       2018-6-7                    9%          121       219,028.50
                                     2019-11-26
                                    2019-11-27 至
4    54,365,419.65      2018-6-7                    9%          35        469,181.02
                                     2019-12-31

                                   合计                                  6,347,704.18

    注:①因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其强制划款日期及金额存在分散性,可能未及时通知
公司,故上述计算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性;②2019 年 7 月 4 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2019)苏 04 执 203 号]将常州斯太尔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溧阳

支行开设的账户 01301012110000002967 中的 4700 万元和账户 01301012010000008369 中的

2.42 万元强制划扣偿还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③2019 年 7 月 29 日,法院将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创博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10255000000462902 中的 3,634,580.35 元强制划扣,

偿还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④因中关村科技公司提出异议,常州中院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出具的新的《执行裁定书》[(2019)苏 04 执异 76 号],撤销上述将常州斯太尔在江南农

村商业银行溧阳支行开设的账户 01301012110000002967 和账户 01301012010000008369 中

款项强制划扣偿还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的决定;⑤目前,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余额

为 54,365,419.65 元。

    2、江苏斯太尔贷款逾期情况
    (1)对金色木棉贷款逾期情况
    2017 年 3 月,江苏斯太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与金色木棉签署了《融资协
议》,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利率 9%,贷款期限 18 个月。金色木
棉根据协议约定,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2017 年 3 月 30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向江苏斯太尔发放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2000 万元和人民币 3000 万元。同时,江苏斯太尔根据协议,分别
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和 2018 年 3 月 21 日向金色木棉偿还了借款利息人民币
4,312,500.00 元和 4,525,000.00 元。
    2018 年 6 月,江苏斯太尔因涉及重大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未能及时偿还
金色木棉贷款本金及利息等,金色木棉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4 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
但公司及江苏斯太尔因资金严重紧张,未能按和解协议及时支付。截止 2019 年
       12 月 18 日,该笔贷款逾期具体罚息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罚息率(年        逾期计算         逾期
序号        放款金额        放款日       到期日                                                   逾期罚息金额
                                                        利率)           截止日          天数

 1      50,000,000         2017-3-23    2018-9-23           24%        2019-12-18        451      14,827,397.26

 2      20,000,000         2017-3-30    2018-9-30           24%        2019-12-18        444      5,838,904.11

 3      30,000,000         2017-4-19   2018-10-19           24%        2019-12-18        425      8,383,561.64

合计    100,000,000           -                -            24%              -            -       29,049,863.01


              (2)对和合资产贷款逾期情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江苏斯太尔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国信托”)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江苏斯太尔向陕国信托贷款总计
       不超过 150,000,000 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贷款利率为 8.4%/年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上述协议签订后,陕国信托分别于 2017
       年 5 月 2 日、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向江苏斯太尔账户汇出人民
       币 37,300,000 元、40,400,000 元、31,600,000 元,合计发放贷款 109,300,000
       元整。江苏斯太尔收到借款后,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 日、2018 年 5 月 10 日、
       2018 年 5 月 24 日向陕国信托偿还借款本息 40,409,576 元、35,658,811 元以及
       25,727,188 元。截止 2018 年 11 月 10 日,尚有 16,600,000 本金及相应利息未
       归还。2018 年 11 月 12 日,陕国信托将该等债权全部转让给和合资产。
              2019 年 4 月,和合资产将江苏斯太尔贷款逾期事项诉讼至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19)陕 01 民初 25 号]。
       根据《民事判决书》,公司对和合资产债务的罚息金额以本金 16600000 元为基
       数,按年利率 12.6%,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截止 2019 年 12 月 20 日,和合资产贷款逾期罚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逾期计算        逾期          逾期罚息
       序号         金额          逾期起始日       罚息率
                                                                   截止日         天数            金额

        1        16,600,000       2018-11-11       12.6%          2019-12-20      406         2,358,860.00


              注:罚息金额=放款金额*12.6%*逾期天数/360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31 日收到和合资产及金色木棉的债
务豁免告知函,因公司及江苏斯太尔经营状况不佳、资金严重紧张,存在较大经
营风险,上述两债权方同意减免部分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复利、罚息和相关
诉讼费用等,其中和合资产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14,375,068.28 元,金色
木棉同意减免债务金额为人民币 85,616,840.76 元,共计人民币 99,991,909.04
元。
       公司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豁免金额计入公司
2019 年度营业外收入,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表产生收益影响约 9,999.19
万元,但具体金额仍需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账务处理方式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说
明将债务豁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
       回复:首先,公司参考了京东方 A、华东数控、*ST 沈机、*ST 中绒、ST 景
谷、*ST 河化等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案例,目前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账务处理方
式主要为以下三种方式:
       (1)相关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此种情况上市公司应按照政府
补助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2)控股股东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此种情况
上市公司将债务豁免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3)非关联方对陷入财务困境中的上市公司债务豁免:此种情况属于债务
重组,上市公司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将债务豁免收益计
入营业外收入。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债务
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①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②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③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
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公司认为,2019 年因公司及江苏斯太尔经营状况不佳且涉及多项重大诉讼,
面临较大财务困难,资金十分紧张,可持续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在公司经营及资
金严重困难的前提下,相关债权人通过部分债务豁免的方式,尽快回笼资金,减
少财务风险,可以理解为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其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文件中第三种债务重组方式—修改其他债务文件的情形。
    再者,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第十二条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企业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
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
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
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考虑到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且已发生财务困难,多项贷
款逾期等因素,相关债权方为尽快回笼资金、减小财务风险而对公司做出让步,
是基于正常的商业目的而进行的市场化交易,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第三种债务重组方式。此外,本次债务豁免的债权人与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
债务豁免不属于资本性投入性质,不构成权益性交易。因此,公司将本次债务豁
免取得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
规定。
    3、债务豁免对你公司 2019 年净利润的影响,如将导致 2019 年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请说明在尚未还款的情况下,将债务豁免事项在 2019 年进行账务处理
的合理性。
    回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因金色木棉及和合资产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债务豁免告知函均发生于 2019 年 12 月,债务豁免或有事项发生在 2019 年,
虽然债务豁免告知函中有条款约定公司及子公司须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偿还豁免
后的现金债务,但公司认为如果公司及子公司能够按照债务减免告知函的要求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偿还豁免后的现金债务,属于对 2019 年发生的事项提供的进
一步的证据,企业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期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即调整
2019 年的财务报表。豁免前债务的账面价值扣减新债务的入账价值后的差额,
确认为债务豁免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
       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亏损约为 5,011.35 万,而本次金色木棉、和合资产累
计豁免子公司债务共计 9,999.19 万元,可能会导致公司 2019 年利润表扭亏。目
前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努力筹措资金,争取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偿还金色木
棉、和合资产减免后的债务本金,但该事项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 2019 年度业绩的
影响须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故目前公司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债务豁免是否能够
导致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实现扭亏为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结合你公司和江苏斯太尔与金色木棉签订的借款协议条款情况说明罚息
的计算过程。
       回复:2017 年 3 月 17 日,江苏斯太尔与金色木棉签署了《融资协议》,江
苏斯太尔向金色木棉贷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利率 9%(按日计息,日利息=
年利息/365),贷款期限 18 个月,公司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 1
幢 4 层 401 房产进行抵押,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之后,金色木棉委托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2017 年 3 月 30 日和 2017
年 4 月 19 日向江苏斯太尔发放贷款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2000 万元和人民
币 3000 万元。同时,江苏斯太尔根据协议,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和 2018
年 3 月 21 日向金色木棉偿还了借款利息人民币 4,312,500.00 元和 4,525,000.00
元。
       2018 年 6 月,江苏斯太尔因涉及重大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未能及时偿还
金色木棉贷款本金及利息等,金色木棉为维护其权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2019 年 4 月,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
愿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2018 粤 03 民初 3080 号),各方确认并同
意,所欠利息共计 4,880,000.00 元整(其中以 5000 万元为基数,年利率 9%为
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23 日,此部分利息为 2325000
元;以 2000 万元为基数,年利率 9%为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计算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此部分利息为 965000 元;以 3000 万元为基数,年利率 9%为标准,
       自 2018 年 3 月 21 日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19 日,此部分利息为 1590000 元)。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及江苏斯太尔应分三期于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
       45 日内向金色木棉支付完成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诉讼费用等。但公司
       及江苏斯太尔因资金严重紧张,未能按时支付,故调解书第五条生效,该笔贷款
       自逾期之日起以应还未还的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利息。故罚息计算公
       式如下:
           罚息金额=放款金额*24%*逾期天数/365
           截止 2019 年 12 月 18 日,金色木棉贷款逾期罚息的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罚息率(年   逾期计算     逾期
序号      放款金额     放款日      到期日                                        逾期罚息金额
                                                利率)       截止日      天数

 1       50,000,000   2017-3-23   2018-9-23       24%       2019-12-18   451     14,827,397.26

 2       20,000,000   2017-3-30   2018-9-30       24%       2019-12-18   444     5,838,904.11

 3       30,000,000   2017-4-19   2018-10-19      24%       2019-12-18   425     8,383,561.64

合计    100,000,000      -            -           24%           -         -      29,049,863.01


           5、请你公司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 2019 年度年审审计机构,故无法出具会计
       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联系相关会
       计师事务所,洽谈年审合作事宜,并按照规定尽快聘任审计机构,以顺利完成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

           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贵所精神,要求
       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
       认真履责。公司也将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