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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

认真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