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就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8-04-2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了核查,现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其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必要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续租协议的独立董事意
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推进“打造精品板材基地”的
发展战略,避免公司与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同业竞争,减少公司和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中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同意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协议下的交易。

    五、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
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能够保证理财投资的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
理财的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
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公
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
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本钢集团财务公司 2017 年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合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其编制评估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就该关联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修订《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通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有效改
善公司融资结构,增加长期负债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交易公平、
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恒亿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
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十、关于选举黄兴华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的
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提名黄兴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相关选举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赵中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十二、关于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
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
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金永利、钟田丽、赵希男

                                         二○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