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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3-22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19-0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钢板材”)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742,000,000.00
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448,000,000.00 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
线工程 294,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739,371,534股新股,公司已于2018年2月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共向4名获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39,371,532股,发行价格5.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4,199,999.93 元 后 , 保 荐 机 构 于 2018 年 2 月 8 日 将 款 项 人 民 币
3,965,799,988.19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018年2月9日,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54号《验
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4,199,999.93元后,剩
余募集资金3,965,799,988.1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的承销保荐费用
进项税1,935,849.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7,735,837.24
元,其中人民币739,371,532.00元记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
人民币3,228,364,305.24元记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预计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号                                额              资额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610,000.00 230,000.00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
2                                 86,918.00       70,000.00
      工程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796,918.00 400,000.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2016年修订稿):若本次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投入额,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
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2月28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822,749,211.07元,其中冷轧高强钢
改 造 工 程 1,484,133,089.39 元 、 三 冷 轧 厂 热 镀 锌 生 产 线 工 程
338,616,121.68元。上述置换已经完成。除上述置换外,截止2019
年2月28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规划,公司由募集资金专
户直接支出1,347,928,042.38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金额及期限
      公 司 拟 用 742,000,000.00 元 ( 冷 轧 高 强 钢 改 造 工 程
448,000,000.00 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294,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钢铁企业,产销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大,再加上公司每年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等各方面需投入大
量资金,资产负债率较高,资金相对紧张。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发行所募集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
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 742,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按 照 一 年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4.35% 计 算 ,
742,000,000.00 元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将 为 公 司 节 省 财 务 费 用
32,277,000.00 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募集资
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募投项
目的项目部等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设备采购、费用支出等的金额、
进度、计划情况,仔细测算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并留出一定幅度的富
余额度;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相关部门将严密监控募投项目建
设、款项支出、资金使用等情况;同时加强对公司资金的规划、统筹
力度,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将以自有
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的建设项目中,将优先保证募集资金建
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提高盈利
能力,大力清收欠款,提升现金流;与各金融机构进行良好沟通,保
持各种融资渠道畅通。通过以上措施,公司能够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
常进行。
    五、公司承诺: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
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
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
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
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
益。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人民
币 7.42 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4.48 亿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
产线工程 2.9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保荐
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