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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独立董事就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2019-05-2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精
神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八届董事会二次会
议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核查,现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
总监人选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并就有关问题
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包
明伟先生、王凤民先生、霍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中华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判断,认为高德胜先生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
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管理能力,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高德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钟田丽                赵希男                张肃珣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