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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2020-03-31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66 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
程 3.7 亿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2.9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9,371,53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 5.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88.12 元,扣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34,199,999.93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3,965,799,988.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划入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54 号
《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610,000.00       230,000.00
2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86,918.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796,918.00       4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1,822,749,211.07 元,其中冷轧高
强钢改造工程 1,484,133,089.39 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338,616,121.68 元。上述置换已经完成。除上述置换外,截止 2020
年 2 月 29 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规划,公司由募集资金
专户直接支出 1,365,979,883.38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用 6.66 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7 亿元, 三冷轧厂
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2.9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钢铁企业,产销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大,且公司每年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等各方面投入资金较多,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
    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6.66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将
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28,971,000.00 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募集资
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留出富余资金使用额
度;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
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
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
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
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