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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3-29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7-008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2 次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采用
现场加电话方式在拉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审议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五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采用
现场加电话方式在拉萨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审议通过了《二〇一六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日常监督情况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及公司经营办公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2016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
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履行职责情况,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成员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以及经营班子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各项决议能够得到较好的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运行过程
中不断改进和完善。2016 年 4 月自治区纪委对公司原总经理进行了
党纪、政纪处理,该事项公司及时进行了披露,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
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费用
提取合理。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运行。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设及运作情况。
    (五)报告期内发生的投资行为,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维护了公
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2017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
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
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
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