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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9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7-003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方式召开,会前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传真、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拉巴江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二○一六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270,434.42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可供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37,972,016.08 元 , 母 公 司 可 供 普 通 股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232,111,497.93 元。 鉴于公司发展的需要,需大量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为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六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编制和审议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
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六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
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完整,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
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
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公司监事会就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上述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当募集资金项目需
要时,公司应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