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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04-10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18-00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藏矿业”)于近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藏证监函【2018】
127 号),主要内容如下:
“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空缺
         你公司自戴扬 2017 年 9 月不再担任董事长,饶琼自 2016 年 4 月不再担任
  总经理以来,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期处于空缺状态。
         二、公司董事人数长期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为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8 月,公司董事会任期届
满后长达 2 年多时间未换届,董事人数仅有 6 人,不符合《公司章程》第 124
条规定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的要
求。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了投资者合
  法权益。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向你公司出具《监管关
  注函》,但你公司至今仍未解决。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及时解决上
  述存在的问题,完成高管选聘和董事会换届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经营运作。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
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传达。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推动相关各方尽快提出董事长、副
董事长、总经理的候选人选,并履行相应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尽快完成高管
选聘和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
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执行,不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