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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18-01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策

     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并下达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新修订准则规定: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处理政策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于

2017 年度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根据规定,公司已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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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

公司将 2017 年度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43,726.04 元从利润表“营

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

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

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调整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均不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

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支出 1,913,168.98 元,调减 2016 年度资产处

置收益 1,913,168.98 元。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均

不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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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

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
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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