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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2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
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及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没有出现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中的有关规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
    四、对《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会[2019]6 号要求对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的相应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甘启义                  查松



    张春霞                  李双海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